(试行稿) 为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分配制度的导向、激励作用,打破分配上的重量不重质,在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的同时,拉开档次,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在参照一些兄弟学校做法的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多得、责任和利益挂钩。 2、坚持向一线教学人员倾斜,向优秀教师倾斜。 二、超课时津贴发放标准 1.超课时津贴标准(元/学时) 职称 | 备课1 | 备课2 | 备课3 | 备课4 | 备课5 | 备课6 | 备课7 | 实验指导教师 | 实验员 | 体育(艺体除外) | 高讲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按70%计算 | 4 | 按70%计算 | 讲师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助讲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见习 | 6 | 7 | 8 | 9 | 10 | 11 | |
2.超课时津贴浮动标准(元/学时) 超课时津贴 | 涉外英语教师 | 质量考核 优秀 | 质量考核合格 | 涉外英语活动 | 电教及指导课 | 合班课 每增1班 | 行政兼课 | 上浮 | 2 | 2 | | | | 3 | | 下调 | | | 2 | | | | | 其他 | | | | 15 | 6 | | 50% |
三、教师工作量核定: 1.任课教师在基础工作量以内享受岗位津贴(每月100元),不足基础工作量扣部分岗位津贴。 2.一般任课老师及实验教师每周基础工作量平均为12学时(216学时),超过8学时(144学时/学期)享受超课时津贴。 3.教研组长及班主任每周基础工作量平均为10学时(180学时),超过7学时(126学时/学期)享受超课时津贴。 4.学科主任每周基础工作量平均为8学时(144学时),超过6学时(108学时/学期)享受超课时津贴。 四、其他有关规定: 1.教学班合班授课,班级人数在80人以上按二个班计算,120人以上按三个班计算。 2.同一本教材,由于教学进度不同备课增加费用减半计算。 3.公派脱产进修半年以上的专任教师或脱产在读研究生,待遇同行政管理人员。 4.无论考试课考查课每人每次监考费5元,毕业考试(120分钟)每人每次监考费10元。休息日监考费加倍。 5.为充实题库、考试课命题每份20元,考查课命题每份10元。阅卷每班15元,只阅问答题每班5元。 6.兼职实验员每月发放50元机器维护及卫生管理费。 7.实验课需要分组教学时,必须经教务科审查后方可分2组实验,且每组只能安排一名教师授课。 8.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班超课时费标准参照涉外英语教师超课时费标准执行。 五、管理办法 学科主任根据此标准做超课时费,经教务科、督导办审核后报校长批准,由财务科落实到工资中按月发放。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执行,原分配方案停止试行。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科。 教务科 二00七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