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品学兼优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学校可以减收一些学生的学费。 二、程序: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给班主任老师。 2、学生科组织各部门联评,评出极困难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3、校长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备案,免收这些学生的部分学费。 4、全校公示一周。 三、条件: 1、农村学生持村、乡镇、县三级民政部门出示的特困证明;城市学生持家长单位、街道、区县三级民政部门出示的证明。 2、本人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平均分数在班级前5名。 3、本人为孤儿,或父母均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 4、平时生活节俭,无奢侈浪费现象。 5、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尊重师长,热心为集体、同学做有益的的事情。 6、能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做有益于国家、集体、他人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