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良好的学习风气,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比时间:每学期末评比一次,在下学期开学时发放。 三、实施办法: 1.每学期末,由学校教务科统计全校学生本学期成绩,计算每名学生总成绩。而涉外护理专业单项奖学金发放则由学校涉外办统计涉外护理专业学生本学期英语成绩,计算出学生总成绩。 2.以同届同专业为评比单位,按每个学生总成绩排成名次,张榜公布。 3.以名次先后为依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确定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后,发给学生奖学金,同时发给奖学金证书。 四、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一等单项奖学金:2000元 二等单项奖学金:1000元 一等奖学金:400元 二等奖学金:200元 三等奖学金:100元 四等奖学金:50元 五、受奖人数比例: 一等单项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1% 二等单项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3% 一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1% 二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2% 三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3% 四等奖学金占同评比单位的8% 六、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要求如下: 一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在85分以上(含85分); 二等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8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在75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70分以上; 2.课堂纪律良好、尊敬老师。 3.在学校活动中,表现好。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文明礼貌,品学兼优。 七、否决条件: 1.任何一个单科成绩有不及格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经常有旷课行为者。 3.受过纪律处分者。 4.全年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5天者。 5.严重拖欠学费者。 6.有违反“六不准”者。 八、评比程序: 1.由教务科(单项奖学金由涉外办)统计成绩,列出学生成绩评比名次。 2.由学生科按名次列出受奖学生名单,按上述条件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名单。 3.报主管领导审批。 4.学生科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张榜公布。 5.奖学金在下一个学期开学时发放,学生科存档备案。 6、荣获奖学金的同学,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取,奋发向上,为其他同学做出榜样。不能把奖学金用于同学间吃请等,否则,一经发现,奖学金收回,并取消下学期奖学金评选资格。 九、此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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