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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学生补助办法
发布日期:2008-04-07 14:21:06  作者:不详
 
 
一、补助原则: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二、评比时间:每学期一次,在学期初办理。
三、评比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特困申请,并有当地民政部门书面特困证明,一并交班主任。
2、班主任组织本班全体学生进行民主讨论后,报年级办。
3、年级办审核后报学生科。
4、学生科组织有关部门联评,评出特困生名单后报校领导审批。
5、学校公示,一周内无异议者,确定有效。由学生科按名单发放。
6、如教师、学生有异议者,由学生科负责重新调查核实。
四、评比条件:
1、农村学生需持乡、镇,城市学生需持区、县(林业局)民政部门出示的特困证明。
2、本人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平均分数在班级中等以上。
3、享受城市乡村低保的家庭,持低保证。
4、丧父或丧母,父母双方有一方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
5、家庭确实极度贫困,平时生活节俭,无奢侈浪费现象。
6、严格遵守校规校纪。
7、热爱班级,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做有益的事情,尊敬师长。
五、补助标准:每学期一等500元,二等300元
六、补助名额:根据学校财力而定,每学期数十人不等。
                                   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