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考的界定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必须经过理论和实践考核,考核不及格(60分以下)者须参加补考,补考有二次机会,第一次补考(A类补考)试卷难易程度与结束课考试知识水平相当,第二次补考(B类补考)试卷难易程度略易于A类补考。A类补考不及格者可B类补考。 (一)A类补考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参加A类补考: 1.结束课考试不及格者。 2.学生在一学期内一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的1/4学时者。 3.因事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4.因病假缺课,累计达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 5.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或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作业补齐后,可给予补考。 6.抄袭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者,视其对错误的认识以及任课教师意见,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二)B类补考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参加B类补考: 1.A类补考不及格者。 2.学生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的考试,或者考试时迟到30分钟以上。 3.缓考不及格者。 (三)缓考 补考一般不办理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学生科批准,主管学生校长同意后,报教务科备案方可缓考。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的补考时间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记载。 (五)结业后补考 凡属因在校期间个别课程经重修考核不及格而做结业处理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者,均可在结业一年后申请回校进行不及格课程的补考:? 1.确因本人患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影响复习,致使不能进行重修课学习。? 2.结业后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在实践中证明实际工作能力达到同期毕业生水平。? 3.结业后补考只允许一次。补考课程及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补考不及格或未取得成绩做永久性结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