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同时也为了有助于用人单位更好对毕业生做到“择优录用”、“优才优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 评选范围:我校应届(高职及中专)由学校安排实习的毕业生; (二) 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4%,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5%—10%;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中专生守则; (二)遵守国家法律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均未补考,毕业论文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 (五)有突出的获奖荣誉,在重大活动中的学校争得荣誉,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 (六)担任实习队长或寝室长等,学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能正确对待就业问题,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各班主任将评选名单于毕业前6周上报实习就业指导科及学生科审查; (三)实习就业指导科和学生科审查无误后报学校审批; (四)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校将优秀毕业生名单张榜公示三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毕业生要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和学校审批。 四、奖励办法 (一)经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在毕业典礼时表彰并颁发相应级别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优秀毕业生毕业就业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择优推荐; (三)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实习就业指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