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完善教学管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修课的界定 1.学生经过了B类补考仍不及格者须重修。 2.凡旷考、考试不交卷,考试舞弊者须重修。 3.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须重修。 4.学生为申请缓考而提供假证明须重修。 5.单科考试卷面成绩在30分以下者应重修。 二、重修课管理 1.重修课程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修课程审批表,由教务科根据课程安排情况进行审批。未办理重修手续者,均视为延期重修,可在以后学期中再申请重修。不参加重修者,本课程不能结业。 2.重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上安排跟本专业相应学科听课,相应学科须对重修生制定重修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课程辅导(课程辅导时数不少于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5%),重修人数超过15人(含15人)的课程,开设重修班,重修班授课以专题(重点、难点)讲座形式为主,由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授课学时数不少于原课程的30%。授课时间安排在星期六、星期日。 3.若重修课与必修课上课时间冲突,可办理重修免听手续,但必须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平时作业,参加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并跟班参加期末考试。 4.重修课程的考试与本学期专业必修课考试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及时提出申请,由教务科在考期内另行组织重考。 5.学生一学期重修课程一般不得超过3门。 6由任课教师负责统计重修课程学生名单,学科主任签字后由教务科汇总,经教务科科长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留教务科备案。 7.重修课以二次为限。 三、重修学费收缴标准 重修费是指学生重修已修课程的学费,重修已修课程应交重修学费。重修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计算收缴学费。每学分学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学年数÷学生毕业后完成的学分总数,中职专业每学分50元,高职专业每学分60元。授课18学时为一学分,如高职人体学基础授课学时为144学时,为8学分,重修费为480元。 四、重修费使用 1.教师辅导费,每课时15元。 2.学生考试试卷费,每科1元(成本费)。 3.教师命题、判卷费,考试命题每套25元,每批一科试卷15元。 4.考务费,教师监考每学时10元(占用休息日)。 5.余额上交学校作为学生奖励基金和特困学生补助基金。 此规定自2005-2006第一学期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