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渗透到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中,学校成立创建语言文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通报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语言文字领导机构
组 长:秦羽翎、罗基保
副组长:郎庆玲、于连新、 孙秀敏、孙可心
(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语委日常事务。
主 任:刘显峰
副主任:李德新
委 员:牛芳芳、刘慧、杨家鹏、庄妍、邓守旭、谢天媛、于春艳及语文教师
(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二级语委,负责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各项活动。
委 员:各部门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二、工作职责
(一)语言文字领导机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及各种规范标准。
2.加强领导,统一布局,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中,管理和监督本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总结,并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
3.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活动的材料并归档。
4.做好校园文化墙、文化展板、班级墙报等环境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5.督促、检查本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
负责根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部门语言文学活动。
1.综合办公室负责严把学校公文、会议标语、学校公章用字规范,对各部门出台的校级文件严格把关,确保校级文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2.宣传部负责校园内和线上网站语言文字宣传环境建设,根据国家要求开展学校推普周宣传活动。
3.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语言文字相关要求作为人才引进、职称晋级等评选标准之一。
4.教育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师课堂教学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教学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察指标之。监督、检查教师国家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熟知情况。
5.教学综合部负责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教案、课件等教学材料语言文字书写规范。激励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要求,负责开展教学质量季活动强化、规范学生语言文字的应用,将规范语言文字纳入技能训练中。
6.德育工作部负责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责对学生用语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及督查。定期利用班级板报宣传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要求。负责学生校内外坚持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的教育,鼓励学生监督家长及亲戚朋友说普通话用规范字。
7.团委负责建立相关社团或小组开展相关活动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舆论宣传。
8.语文教师充分发挥的课堂主渠道作用,在课堂中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做好课堂教学设计进行口语练习,通过听写字词、默写句篇等途径,规范学生用字,规范书写笔顺,开展教学质量季汉字听写大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