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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级办开展“我为打架算成本”活动
发布日期:2010-11-01 09:06:11  作者:葛壮
    为防患未然减少学校内打仗事件的发生,警示学生,第一年级办在第一教学楼34个班级开展了“我为打仗算成本”活动。为配合此项活动的主题班会,达到长期宣传的效果,第一年级办还在教学楼内悬挂了内容相关的宣传警示板四块。一周以来各班级均召开了形式各异的主题班会,精彩的小品、鲜活的事例贯穿其中,同学的发言和班主任的点评让同学们在寓教于乐中得到了教育。
 
附:要为打架算成本
      1、经济成本
      打架致伤他人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轻者,支付医药费;重者,还要支付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经济赔偿。 
      2、失学成本
     打架斗殴违反学校校规,不仅要为处理善后工作耽误学习时间,轻者受到学校的处分,严重者可能因此而失学,更为严重者如触犯法律的,违法拘留,犯罪判刑,拘留和判刑,意味着你将失去自由或被限制自由,在拘留所和监管改造场所流逝你的青春和珍贵的光阴。
      3、情感成本
      打架斗殴者让父母、亲人整天为你担惊受怕、还会亲自到校来为你的鲁莽给人赔礼、赔钱、提心吊胆,损害他人的同时也伤害自己、更给班集体造成影响,损害同学之间的感情。
二、公安机关对打架的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打架的预防
   1、遇事要冷静、理智、克制、忍耐,三思而后行。不鲁莽、冲动,不意气用事,要考虑后果,要为自己的前程着想,不要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抱恨终生”。
   2、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凡事不斤斤计较,要宽宏大度,不要指责对方,多站在对方角度看问题学会换位思考。
   3、要培养并增强法制观念,懂得依法办事。
   4、不要因琐事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摩擦,要通过正常程序和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要相信法律,要明白打仗赔偿的不仅仅是金钱,还要赔进友情、赔进团结,甚至赔进人生,拳头也只会打出处分、打出赔偿、打伤感情、甚至打进监狱。
                                                 第一年级办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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